| 尊敬的赣通卡用户:
我省预计近期加入长三角ETC联网,届时持我省新电子标和新赣通卡的车辆将可实现长三角区域跨省缴费。为确保长三角ETC联网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根据长三角ETC联网相关技术要求和规定, 需将带我省密钥的老电子标签(编号以‘60’开头)和老密钥赣通卡(储值卡卡号以‘18’开头、记账卡卡号以‘19’开头)更换为带交通部密钥的电子标签和赣通卡(当前使用的电子标签和赣通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本次老电子标签和老赣通卡的更换工作按我中心计划应在2010年3月底前完成,本次更换原则上采取用户所属设区市至当地客服处更换的原则,如遇特殊情况,待用户提出后,我们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2010年3月4日后,我中心各客服处已按用户的所属设区市先后进行了电话通知,有的用户因电话更改或其它原因无法联系。截止到目前还有一些用户还未前来更换,考虑到这种实际情况,我们中心决定将更换的时间再延长10天。2010年4月中旬,我们中心将会对全省ETC车道软件进行升级,届时老电子标签和老赣通卡在我省ETC车道不能使用。
3、根据长三角ETC联网的相关规定,所有用户的车牌均应与赣通卡、电子标签进行唯一绑定,签于这种情况,请原一辆车办理了多张赣通卡或多个电子标签的用户在2010年4月10前到当地的客服处办理卡卡互转或退卡、电子标签成本费等业务。逾期未办理,我们中心将对多出的赣通卡和电子标签进行处理,使其不能使用,但对原卡内的金额仍可进行卡卡互转,卡和电子标签的成本仍可进行退还。
以上业务给大家带来不便,请广大赣通卡用户见谅!
江西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