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将今年上半年党费收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新核定标准。请各支部依据2010年批准的工资发放的实际情况,重新核定党员每月党费的应缴金额,并以支部为单位,认真填写《各支部党员党费缴纳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
二、严格缴交比例。要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的比例收缴党费,即: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每月3000元(含)以下的按0.5%,3000-5000元(含)的按1%,5000-10000元(含)的按1.5%,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交纳党费。
请各支部于6月30日前将上半年党员党费足额上缴中心党委。联系人:郭萍,联系电话:0791-6130013。
中共江西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