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省公路管理局,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公司,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省公路路政总队:
现将《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贯彻实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贯彻实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工作方案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以国务院令第593号公布,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确保《条例》在全省得到全面、正确、有效的施行,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厅政法字[2011]74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省交通运输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紧紧围绕公路安全保护工作的基本方针和重要原则,突出主题,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创建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公路通行环境,不断增强我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水平,为我省公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条例》的贯彻实施,保障相关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省厅成立贯彻实施《条例》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马志武 厅长
副组长:胡 琳 副厅长
邓经国 副厅长
成 员 任东红 省公路管理局局长
梁必康 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谢来发 省高速集团公司总经理
黄国标 省公路路政总队总队长
张建明 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钱志民 厅基本建设监管处处长
秦小辉 厅运输处处长
彭 瑜 厅安全监督处处长
易宗发 厅科技教育处处长
糜向荣 厅路航管养处处长
熊昌军 厅宣传处处长
余力克 厅信息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政策法规处。办公室主任由张建明兼任。
三、工作措施
(一)认真学习,深刻理解《条例》的精神实质。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培训,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自学或集中学习,全面了解《条例》的内容和相关精神。省厅将于今年8月组织一期《条例》专题培训班。省公路管理局要有重点地针对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养护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业务骨干进行培训,省高速投资集团要组织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养护部门、应急施救人员进行培训,省公路路政总队要分批组织高速路政执法人员、治超执法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要分期分批举办本地路政、运政执法人员、养护人员的培训班。各单位要明确学习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培训。要把学习《条例》纳入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六五”普法计划,坚持长期和系统学习,确保本系统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营造氛围,加大《条例》宣传力度。
交通运输部定于6月1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交通运输系统进行动员和部署。按照部的相关部署,将2011年6月1日至7月1日定为集中宣传阶段,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报道《条例》,灵活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条例》,使政府相关部门、运输企业和人民群众了解《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省公路局、省高速投资集团公司、省公路路政总队、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要在网站主页设置《条例》宣贯专题,要利用办公场所、办事大厅、执法站点、公路沿线等场所的告示牌、宣传牌、电子播放设备等设施张贴宣传图片、宣传标语,播放宣传图文、音像资料;要在城镇居民聚居区设宣传点,散发宣传单、宣传手册,现场介绍《条例》内容,接受咨询;要沿路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散发宣传资料;要利用执法车辆流动展示宣传图文,播放宣传音像资料。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以收费站、服务区为主要宣传点,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条例》。
(三)要抓紧做好与《条例》相关的各项工作。省厅将对照《条例》规定,清理现行公路安全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条例》相抵触的,向省政府提出修订或废止的清理建议。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梳理和讨论《条例》的内容,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清理现行有关公路安全保护的规范性文件。
(四)加大公路安全保护力度。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加强公路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条例》在《公路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公路管理机构的执法主体资格,赋予了行使管理职责的必要权力和手段。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公路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巩固和强化公路管理职能,确保公路管理机构独立、全面行使《条例》赋予的行政许可、路政执法、超限治理、养护管理、路网运行监测、公路损毁抢修等法定职责;要加强对公路管理机构的执法活动监督,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坚持从严治政、严格执法,加快建立业务精通、廉洁高效的管理队伍。 2、组织开展路政管理文明创建活动。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和路政部门要结合本地本系统的实际情况,联合有关部门,统筹部署,统一行动,针对违章建筑、穿集镇路段、非公路标志、涉路设施等公路安全保护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依法深入进行专项治理。 3、组织开展治超专项行动。厅治超办要继续保持路面治超的高压态势,加大治超力度;省运管局要健全运管人员货运源头派驻和巡查制度,加强货运源头监管;省公路局、省公路路政总队要与省运管局加强业务沟通,尽快建立并严格执行超限运输违法信息登记抄报制度和处理信息反馈制度;省运管局要逐步建立全省运政系统执法信息平台,对1年内多次违法超限运输的道路运输企业、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依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4、组织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省公路局、省高速投资集团及各地交通运输局要抓紧组建以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为主体的地方公路应急抢险保通队伍。加快建立与消防、医疗等部门的联动协作机制,切实提高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水平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5、创新行政许可方式。各公路管理机构要实行“一站式审批”,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效率。要规范基层办公环境和窗口建设标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优化工作流程,逐步推行网上办理行政许可等便民服务措施。
四、方法步骤
(一)工作准备阶段(2011年4月28日—5月31日)。
制订具体贯彻实施方案,印发通知和宣传材料,做好公路安全保护方面文章和标语征集、媒体沟通等工作。
(二)动员发动及集中宣传阶段(2011年6月1日—7月1日)。
逐级分解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做好动员部署。按照集中宣传阶段的工作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三)集中贯彻落实阶段(2011年7月2日—2012年5月31日)。
围绕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全面组织贯彻落实工作,对《条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
(四)总结阶段(2012年6月1日—2012年7月1日)。
全面总结在贯彻落实《条例》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及时推广典型经验,扩大工作成果。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提高认识,把贯彻实施《条例》作为当前重要的工作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署,要成立单位主要领导牵头、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
2、各单位制定的工作方案,要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限要求,落实经费和人员,并加强督促检查。请各单位于2011年5月10日前将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络员、贯彻实施工作方案报省厅。
3、省厅将在《条例》实施一周年之前,对贯彻执行《条例》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单位要将《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2012年6月10日之前上报省厅。
联系人:聂小萍
联系电话:0791-62435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