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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资金结算划转工作讨论会议纪要
 [2007年01月18日]    来源:本站原创     
 

200493,江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管理中心在南昌召开了“江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资金结算划转工作讨论会”,参加会议的有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公路开发总公司、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各联网单位征费部门和监控中心的负责人,以及省联网中心、结算银行有关人员(名单附后)。会议就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开通后,收费结算在数据的核对、修改、填写现金缴款单等方面存在的一些不规范、不统一等问题进行讨论,达成了共识,统一了收费资金结算划转工作的规范,提出了对结算银行的要求。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作好资金划转需统一的工作

1、讨论通过了“关于作好资金结算划转需统一的工作”的条款。

2、各收费站务必按照省联网中心2004715下发的“关于做好资金结算划转配合工作的函”的要求,按日填写现金缴款单,不得将收费款跨日填写,并在现金缴款单上注明收费站站名、编号、款项日期、班次(或时间段)。

建议对一班次收费金额不多的收费站, 在银行上门收款时上缴前一日0:0024:00时的收费款。

3、联网单位各收费站必须在每日上午10:00时前将前一日本站实际征收日通行费(包括长款,定额票)通过站管理程序填写上报省联网中心。长款要会同本次的通行费一并上缴银行;短款要求收费员在银行缴本次款前补齐,同时对补交的短款,票管员要作一次收费员交款业务,并再作一次班结,保证上传的数据准确。每日填报省联网中心的金额应是补齐了短款后的总金额。

4、数据核对模式:各分中心或征费管理部门与本路段管辖收费站进行核对;各分中心或征费管理部门负责本路段数据与省联网中心数据的校核工作。省联网中心填报《路网收费情况核对表》(表样附后),如核对不符,应查找原因说明情况,并作相应处理。

5、数据核对时间:各分中心或征费管理部门与本路段管辖收费站数据核对应在每日上午(节假日除外)10:00时之前完成;各分中心或征费管理部门与收费站核对完毕后,及时与省联网中心进行数据核对,此项工作应在当日11:30前完成。

省联网中心、各路段单位及各收费站数据核对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传真见附表。

6、对填报至省联网中心实收金额未按要求填写或输入错误的收费站,省联网中心通知该路段征费管理部门,责令收费站重新核实、重新填报,以利于通行费的及时划转。否则将对此站的收费款不进行划转。

7因各路段在每旬都有人工统计的旬报表,各路段单位与省联网中心每旬进行一次通行费核对,即人工统计报表与电脑统计报表进行核对,防止有数据未及时上传及数据修改产生拆分误差,进一步保证数据核对、资金拆分的准确性。

8、每日16:00以后,各路段单位向省联网中心电话查询每日的划帐数据(即各路段的收益金额);每旬的第6日(节假日顺延),各路段单位向省联网中心电话查询上一旬的每日划帐明细。如因数据上传不完整或其它原因导致划帐金额不全时,省联网中心将说明原因。

9、省联网中心每月6(节假日顺延)将上月各路段的应收额,收益额、其它路的代收额等汇总形成月报表传至相应的路段单位。有关划帐数据、报表的相关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传真见附表。

10、根据《江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划转管理办法》及《江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资金结算协议》规定,协议拆分原则如下:

长款、定额票于每月6日前按上月各联网单位的通行费收益占全路网总收入的比例进行拆分。

利息于每季度初按上一季度各联网单位的通行费收益占全路网总收入的比例进行拆分。

违约金于每年初按上一年各联网单位的通行费收益(受罚单位必须扣除全部短款金额和延迟上传收费信息的款项)占全路网总收入的比例进行拆分。

 

二、关于数据修改报批程序及数据修改申请表

1讨论并通过了《江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错误数据修改报批程序》及《江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数据修改申请表》,见附表

2、根据2004618经江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下发执行的《江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操作规程(暂行)》要求,如修改数据,涉及本路段费用经本路段同意,涉及跨路段费用由省联网中心统一协调经各相关路段单位同意,交由省联网中心统一修改。

3、从2004926起,凡收费站、所产生的错误数据修改,均按报批程序要求办理,由本路段单位报省联网中心统一修改。省联网中心、各路段单位数据修改工作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传真见附表。

 

三、关于对结算银行的要求

1、对于每周一次、每周二次、五天一次的解款站点,要求结算银行每月1日增加一次解款,以利于资金的管理和每月财务报表的完成。

此类站点名称如下:昌九路:舍里甲站、蛟桥站、机场路站、新祺周站;昌樟路:生米站;昌泰路:吉水站;泰赣路:横市站。

2、希望结算银行提升服务质量,为各站、所配备验钞机、点钞机、保险柜,并杜绝不合理的收费。

3、出于安全考虑,结算银行收款人员及押运车辆应相对固定,且解款人员应在三人或三人以上。

4、关于结算银行上传至省联网中心的数据要求:

一天收一次款:要求结算银行按各站上缴的收费金额以每个工作日0:0024:00汇总,通过专线传至省联网中心。例如同一工作日的上缴金额若分为二笔:1班(即0:008:00)和23班(即8:0024:00),则须将两笔数据合并相加通过专线传至省联网中心。

多日收一次款:要求结算银行按各站上缴的收费金额以每个工作日0:0024:00分笔通过专线传至省联网中心。

一日收多次款:要求结算银行按各站上缴的收费金额以每个工作日通过专线传至省联网中心。也就是将同一日的1班(即0:008:00)、2班(即8:0016:00)、3班(即16:0024:00)三笔数据合并相加。

5、结算银行应及时向省联网中心提供每笔业务的凭证或回单,同时相关人员规定拿取回单的时间和周期。回单包含以下几类:

现金存款凭证

清算户至各收益帐户的转帐凭证

汇缴户至清算户的转帐凭证及对帐单

6、工行北西支行二次录入数据应严格按照支行现金存款凭证(或电汇单)录入,以免结算银行上传到省联网中心的数据有误。

7、根据《江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资金结算协议》要求,结算周期为5个工作日,省联网中心决定取消资金汇划的加急费用,望结算银行尽快督促落实。

8、省联网中心于每个工作日的14:30分之前将转帐电子指令发送到结算银行;结算银行须在当日收到省联网中心的转帐电子指令后2个工作小时将足额资金汇划到指定的联网单位收益帐户。

 

 

 

 

 

 

 

 

 

 

主送:省公路管理局、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赣州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

抄送: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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